第一条 为规范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经处务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和使用的各级机构法定名称公章、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
第三条 “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公章和处领导个人名章由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其他印章由各科(中心)管理。
第四条处领导及业务负责人个人名章,授权他人代为管理的,应与被授权人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授权时限。
第五条 “上海大学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所有印章使用应建立用章登记,包括时间、事由、文件名称、文件份数、经办人、联系方式及备注等。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印章。
第七条 申请使用“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公章,由科长(主任)及以上负责人签批。
第八条 申请使用学校印章,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js345线路检测(中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