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创建时间:  2019-05-13  李浩亮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处:

根据本次巡视整改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以及2018年上海大学年报审计中提到的“未定期对学校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的整改要求,为全面摸清学校“家底”,进一步强化学校资产管理,学校决定于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6月30日启动全校范围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为确保本次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1、 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账务与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与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 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准确编制年度预算、财务报表奠定基础。

3、 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二、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

三、 清查基准日

以2018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四、 清查内容

所有权归属上海大学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家具、图书、文物等。

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账固定资产也纳入本次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包括与房屋及附属物配套购买的电梯、中央空调、通风系统、锅炉等。

五、 工作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抽查为辅的清查方式。

六、 工作机构与职责

1、 资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学校资产清查的相关工作,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全校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部、实验设备处、图书馆、博物馆、审计处、监察处相关领导组成。

2、 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整理汇总各职能部门提交的资产清查报告。

3、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向各二级单位提供截止时点的归口管理资产清单;对各学院、部处自查结果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复盘;结合自查、抽盘结果,对各单位提交的归口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汇总与分析,形成报告提交国资处备案。

4、 各二级单位:校内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人员,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归属上海大学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自查,并以部门、学院为单位形成盘点表(电子版)、盘点自查报告(纸质版)。

如发现瞒报、虚报,将追究各学院、部处负责人管理责任。对于有账无物、丢失资产,可参照《上海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明确相应责任人及赔偿举措。

七、 工作安排

整个清查过程从4月23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4月23日-4月30日)

资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发放清查工作通知。

2、自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

根据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资产清单,各单位开展固定资产自查,核对与资产清单的差异。自查结束后,各单位以学院、部处为单位,出具书面自查报告提交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自查报告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处的公章。自查报告应写明账实不符的数量、金额以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分析。

3、抽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各二级单位自查结果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复核抽查,形成全校性归口资产盘点分析报告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国资处根据各归口部门提交的自查情况整理并形成《2018年度上海大学资产清查情况汇报》上报资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

八、 联系方式


九、其他

本次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相关表格均可在上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金惠芳、叶琦 联系电话:6613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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